民办教育机构项目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
民办教育机构项目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10-09 发布机构: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民办教育机构项目变更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项目变更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已取得办学许可申请变更(含分立、合并、终止)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四)《幼儿园管理条例》;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
(六)《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变更名称。拟用名称须经登记机关核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机构的名称前须冠有“重庆市XX区”的字样,应规范朴实,不崇洋媚外,不浮华夸张,不涉及宗教、军事等领域,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渝都”“陪都”“西南”等字样,不使用本市和机构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民办学校引入公办学校帮扶发展,校名不得与公办学校校名混淆,不得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更不得命名为公办学校分校。
(二)变更地址。具有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具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建设部门出具建筑安全(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等材料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并配齐配足相应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变更举办者。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1. 拟任举办者(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条件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2. 拟任举办者(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条件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3. 变更办学内容。新增教师资质符合相关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层次范围变更要求。
4. 分立、合并、终止。民办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止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置相关事宜,提供相应报告和清算工作总结。
5. 变更其他条件和其他项目按相应设置标准和法律法规执行。
八、禁止性要求
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民办教育学校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包括变更项目,原因等。(1份)
(二)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及其附属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全体成员签字,盖指印,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章程有变动的需提交新的章程。(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
(四)变更名称另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名通知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
(五)变更地点的另需提交新地点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场地产权证明和使用权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租赁协议(租赁的需),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消防安全)、建设部门出具建筑安全(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等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
(六)变更办学内容的另需提交新的教学计划,与之相适的教师资格材料,新增设施设备购买凭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
(七)分立、合并、终止的另需提交财务清算报告和相应情况报告。(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备查)
(八)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所有材料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十、申请接收
联系方式: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联系电话:023-85284513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行政相对人到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1个工作日)。
(二)教育科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个工作日)。
(三)教育科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许可相关文书或不予许可相关文书(3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决定之日起1日内颁发,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十八、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电话咨询:023-8528451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15723177783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 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公
共服务中心2号楼321室。(公共交通方式可乘102路、111路、106路、112路公交车到人民广场公交站;自驾的,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重庆市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附近生态停车场)
(二)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查询电话:023-85284513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附录:1. 流程图
2. 申请示范文本
3.. 常见错误示例
4. 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民办教育机构项目变更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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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机构名称 |
办学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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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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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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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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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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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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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理事会或董事会意见 |
理(董)事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所有变更事项均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纪要(全体成员签字,盖指印,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章程有变动的需提交新的章程; 2.变更名称另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名通知书; 3.变更地点的另需提交新地点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场地产权证明和使用权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租赁协议(租赁的需),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消防安全合格材料,建设部门出具建筑安全合格材料(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食药监部门出具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餐饮需)、生保健评估合格证(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4. 变更办学内容的另需提交新的教学计划,与之相适的教师资格材料,新增设施设备购买凭证。5.分立、合并、终止的另需提交财务清算报告和相应情况报告。 | |||
拟任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举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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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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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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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批准机关 |
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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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办学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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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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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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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产状况: | |||
情况属实。
举办者上级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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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举办者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及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附于本表背面。
2.个人举办的不填本表。举办者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用上级单位签章。
拟任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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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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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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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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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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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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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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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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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何院(系)何专业 |
学历(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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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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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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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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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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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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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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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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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 | ||||||||||||
起止时间 |
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注:1.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及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央行个人征信报告附于本表后。若为离退休人员须附离退休证复印件于表后。
2.单位举办的不填本表。
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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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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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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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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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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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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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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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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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何院(系)何专业 |
学历(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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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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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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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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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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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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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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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 | ||||||||||||
起止时间 |
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
注: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需)、校(园)长资格证书(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及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央行个人征信报告、健康证(幼儿园需)
负责人聘任合同书附于本表后。
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专/兼职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证号码 |
任教学科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手机 |
注:须将身份证、学历、职称(如已评有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聘任合同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教辅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资格证类型及号码 |
岗位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手机 |
注:教辅人员包括安保人员、保健人员(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保育员(幼儿园需)等,须将身份证、学历、职称(如已评有需提交)、从业资格证及聘任合同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机构名称 |
正确:全称,错误:简称 |
办学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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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正确:公安派出所核准地址,错误:**路**小区**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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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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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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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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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理事会或董事会意见 |
理(董)事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所有变更事项均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纪要(全体成员签字,盖指印,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章程有变动的需提交新的章程; 2.变更名称另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名通知书; 3.变更地点的另需提交新地点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场地产权证明和使用权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租赁协议(租赁的需),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消防安全合格材料,建设部门出具建筑安全合格材料(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食药监部门出具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餐饮需)、生保健评估合格证(幼儿园和义务学校需)。4. 变更办学内容的另需提交新的教学计划,与之相适的教师资格材料,新增设施设备购买凭证。5.分立、合并、终止的另需提交财务清算报告和相应情况报告。 | |||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1.新举办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新举办者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征信记录好,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哪些人不能担任举办者?
答:无教育管理经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的个人不得担任举办者。
3.变更地址有什么要求?
应有满足培训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培训场地和教学用房,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